中施企協:工程建設誠信典型企業評估管理辦法
中施企協:工程建設誠信典型企業評估管理辦法
中施企協信用字〔2022〕10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大對工程建設行業誠信經營、運營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的誠信企業的激勵,發揮好誠信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形成褒揚誠信的制度機制,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建設誠信典型企業評估周期為一年。
第三條 工程建設誠信典型企業評估工作堅持綜合性、導向性、激勵性原則;堅持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二章 評估條件
第四條 具有法人資格的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企業。
第五條 遵循以下行為準則:
(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生產經營管理、工程項目建設、市場公共活動等方面堅持誠信、恪守誠信,并取得突出成績;
(三)誠信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實現創新并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第六條 近三年內無一般(含)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
第三章 評估標準
第七條 誠信典型企業評估內容包括基礎信用、公共信用、工程項目成果、科技創新成果、社會貢獻、信用記錄、誠信典型案例等,重點評估企業的典型性、先進性、代表性。
第八條 工程建設誠信典型企業評估實行評分制,滿分100分,評估總分80分(含)以上的企業入選。
第四章 評估程序
第九條 企業申報。企業須通過信用體系建設平臺如實填報申報材料,并向推薦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條 把關推薦。各地方、行業協會以及中央直屬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實,并推薦。
第十一條 評估審查。信用委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組織開展評估,并將初審結果報信用委審定。
第十二條 名單公示。審定結果通過協會官網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最終確定“工程建設誠信典型企業”名單。
第十三條 被確定為“工程建設誠信典型企業”的企業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頒發證書、證牌,在有關媒體發布公告。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申報單位、推薦單位和工作人員一定要實事求是、嚴格把關、客觀評價,確保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條 信用委辦公室對工程建設誠信典型企業評估活動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可建議有關單位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工程建設誠信典型企業的單位,取消其三年內申報工程建設誠信典型企業的資格。對已經授予的,撤銷其評估結果,公開通報。
第十六條 評估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均可向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投訴、舉報,信用委辦公室按照規定進行調查核實。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信用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6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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